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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粒灰尘 《我的男孩》

 

我一辈子交过三个男朋友。

我是个gay。

这么说有些像糟老头的口气,但没办法,命运给我开了个太大的玩笑。见鬼。

其实我不常骂脏话的。

我在初中遇到了我的第一个男孩,或许这也算是我的初恋,哈。那时我还未意识到我性取向的异常。与他初遇的具体日子早就忘了,只记得当时所见。

那时我在车站等车,看见一个少年直直地站在公交站牌旁的树下。个子高高瘦瘦的,一身黑色,头上还戴着一个听摇滚用的黑色大耳机,脸色冷淡。

简直像是我祖父插在笔筒里的那支笔直的派克钢笔,漆黑利落。

当时觉得他看起来超级酷,于是上前搭话。

那时的我被老母鸡似的姨妈带的聒噪无比,他虽话少,但也嗯嗯啊啊应付着我,车到站后我们也终于熟悉了些。

而且极为幸运的是,我们在同一个学校。

我们成了好哥们儿。最常去的地方是图书馆和快餐店。

接触几星期后,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我想的那么酷,一身黑只是他习惯的打扮。当然,这在我看来绝对是审美上一个极为遗憾的缺陷。

而冷淡是他的性格……里极为表层的部分。

事实上,他极度害怕昆虫和老鼠。那天我给他展示我爸从日本带回来的密封式胶质蚁巢时,他瞪着爬来爬去的黑色小昆虫,脸色像吞了一堆活蚂蚁般难看。这在我看来难以想象,毕竟这些不过是一堆弱小的爬虫。

而我们在姨妈家那个破旧潮湿的小房间留宿时,有只肥硕的老鼠爬过,他脸色苍白,发出尖叫的分贝让人难以忍受。

哦,这也是他的惯常行为之一。

他在遇到可怕的事情当然只有他觉得可怕时会大声尖叫起来,慌乱地窜来窜去,让我完全想不起来“酷”的任何一个字母。

我在后来才知道,这也算是gay的一般通性。

最终我承认,他其实一点也不酷,除了外表。但不知为何,我依旧沉溺其中。

我们经常串门,去公园,还有遛他家的那只名叫蠢蛋的拉布拉多犬。他还会做甜点,虽然是种类永恒不变,甜腻到牙痛的苹果派。

后来我们接吻了,仅此而已。

高中我去了另一个城市,我们没留任何联系方式。

我如今只记得他叫塔利。连姓都忘了。

我与我的第二个男孩在高二相识。

那时我被突如其来的繁重课程搅得烦恼不已,好不容易挨到一个休息日,在酒吧里玩的十分嗨。凌晨路过一个街口,看到一个蜷缩的黑影。

我平时不大爱管闲事,但当时大概被雪莉酒烧了脑子,莫名就想起祖母家那条怀孕的母狗——爱玛也许叫这个名字。

那是只黑色毛皮,有些超重的杂种狗。祖母和祖父在旅途中把她忘在了一个小镇。她沿着马路大概追了很久,最后冻死在一个陌生的街口。死去时她的毛又脏又卷,大大的臃肿地蜷成一团,像我父亲的那件旧的粗呢大衣。

我想起公寓里的丽娜姑姑喜欢狗,而且房东也没说过不能养狗,于是决定收养这个大家伙他作为一只狗的确很大。这个街口离我的公寓很近,我迷迷糊糊拽着他的毛皮其实应该是毛衣拖到了门口。

开门后,借着灯光我才发现他其实是个被揍得很惨的瘦小男孩。为了不惹麻烦,我把他扔到门外,澡也没洗就睡了。

第二天我想到抽屉里那几盒从未用过、即将过期的创口贴,于是把他拉进来随意帮他贴了几个,附赠几片消炎药,便再一次把他丢了出去,当然丢得比昨天远多了。

和他成为朋友是在学校偶遇之后的事了。

其实也算不上朋友,最多是玩伴。从始至终他都没说过他自己的事,大家只知道他很穷,还有一个从未出现的舅舅。

他长得像老鼠那样瘦小狡黠,鼻子上有淡淡的雀斑,聒噪无比。我的姨母跟他比起来就像一个安静的沙漏。他的爱好是偷窃和零食,而且前者的成功率总是很低。

他经常被揍得很惨,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。

这也是为什么和他在一起的日子,总难看清他完整的脸。即便如此,我还是难以自拔地迷恋上了他,准确的说是迷恋上了他的身体。我在高中认清了自己的性向,并十分积极地去探索。

我早就厌烦了单调的裸男海报,也自命清高,不愿和布满纹身的身体缠在一块儿。

因此我和他搞在了一块。

我成了他的跟班。

这种纠缠是单方面的,但他无法抗拒一个钱包向他敞开的、对他也算温和的人。他不是gay,因此十分厌烦我,也偷我的钱,但我并不在意。

高中快毕业的时候,他被逮到了监狱里。奇怪的是,我并不觉得难过,只有种gaover的平淡感觉。我留下了我的手机号,但他至今没有打来。

第三个……则是我最不愿提起的。他叫伍德,伍德wood·米切尔。

这个名字完全符合他的性格,而且还是一根永远浸满鼻涕和泪水的木头。你明白这个人是怎样的吧,就是那种我最讨厌的家伙,懦弱苍白,时刻用一种温顺奴隶似的眼神看着你,可怜巴巴的。

我的人生准则之一,就是与这类娘娘腔离得远远,以免沾到一点儿奶腥味。

大学开学那天,他被三个壮得像头野牛的学生围在一起,泪眼汪汪地受着拳脚,手里紧紧攥着碎眼镜。

带头揍人的小子是我的堂弟。我和他极端不对盘,几乎像是猫和狗的关系。我无法忍受他那头鲜绿的头发在我眼前乱晃,还有那浑身叮当响的拙劣打扮。

我想起姨妈的灰白脸庞,还有她曾反复念叨的忌讳:旅行前,门口的死猫一定要清理。

于是,带着对那只名为伍德的死猫的厌恶,我挥着手驱散了他们。

我把伍德甩在后面,直接向校门走去。

天呐,这可是我开学的第一天!我当时就应该知道的,我整个灰暗糟糕的大学生活都是因为这只该死的、见鬼的戴眼镜的死猫!

我无法了解伍德探测人心的雷达是怎样运行的,因为在几天后,他找到我,腼腆地道谢,眼神中的感激简直让我感觉身后圣音缭绕光环耀眼。

然后……我变成了他最信任的朋友。我仅有的几个哥们儿难以置信,我也一样。

伍德是怎样把我的自私高傲看成热心善良?我永远也无法明白。

我容忍或说是漠视他的纠缠,但他越发热烈的眼神让我感到了不对劲。在昏暗的酒吧里,他吻了我,小心翼翼地,还带着龙舌兰的芬芳。我爆发了,很干脆地请病假回家休息了一星期,还不忘招呼堂弟找人把他收拾一顿。

之后……祖母在我小时候的警告成真了。

说谎的坏蛋迟早会受到谎言的报复。

在病假的第二天我感觉到不舒服,开始以为是和马克我家的腊肠狗玩水管的恶果,但被送到医院后我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。

我的四肢变得很僵硬,头痛的要裂掉。整个人像是一座冰层下活跃的火山,时刻渴望喷涌,但又被狠狠压抑在这个僵硬无力的躯干里。

在外面玩得发疯的老爸也回来了。他一直把我当平等的成人看待,当然也不会像肥皂剧里的蠢货家长一样对我隐瞒病情。

他拿着诊断书,脸色悲痛,活像演话剧似的斟酌字句:真的很抱歉,亲爱的,你得的是威尔森氏症。

我头痛欲裂。

这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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