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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亲爱的后世:如果你们没有变得更和平,更有公义,而且大致上讲,比我们更明理,那么就下地狱去吧!在此表达这一点热切期盼的是在下爱因斯坦?普林斯顿,一九三六年,五月四日。」──爱因斯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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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宁梓涵小姐,我要问您几个问题,并请您务必诚实回答。」检察官对我说。

「当然。」我回答。

现在,我在法院,坐在证人席上,一如往常,出庭作证。

「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,您在东区布尔街上有一次出勤,是不是?」他问。

我的视线往法官看去,见他稍微挪动了身子,表情有点不耐烦。今天的法官,陈建正,我最讨厌的法官前三名之一。看他的表情就知道,他不喜欢我们,不喜欢鑑识人员,只因为有一次开庭开到一半我们的人突然走进去要求休庭,害他脸上面子掛不住,我知道这对他很不尊重,但证据还不够有力,我们可不想前功尽弃,只得喊暂停放走那个人渣,不过隔天我们就把他抓回来了。但从那之后陈建正在法庭上就不再给我们好脸色,这真的很莫名其妙,毕竟想要草草结案是上头给的命令,他怎么能迁怒无辜的鑑识人员呢?

从眼角瞥到检察官正看着我,头稍微偏了下,等着。

所以我把注意力回到他身上,然后开口。

「是的。」我回答他。

他的表情放松了一点,然后他接着说。

「可以请您描述一下犯罪现场吗?」

「好的。」我说,停顿了一下,深吸一口气。

「那是一间大楼,现场在五楼,我们从楼梯上去,现场很糟,几乎都被烧完了,受害者在右手边的第三间房间,她躺在地上,头骨有很多裂痕,但多半不是因为高温焚烧而產生的,而是钝器敲打的痕跡,由此可以看出死者生前有被殴打过。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谋杀的工具是一把铁鎚。」说到这里我停了一下让检察官拿出那把铁鎚。

「证据a。」他拿着那把装在证物袋里的铁槌,转过身,让法官和后面旁听的民眾能看见。然后他走向我,问道。

「您认得这个物品吗?」他问,然后把证物袋递给我。

接过来,我看了一眼,回答。

「是的,这把铁鎚是我打包的,处理的封条上有我的签名。」我告诉他,然后把东西还给他。

接过它,检察官继续问我。

「您是在哪发现它的?」他问。

「一家小吃店的外的垃圾桶,就在犯罪现场隔壁。」我说。

这时我的视线看了看周遭,法官已经用手撑着他的头,表情比刚刚还要更不耐烦。

不理会我没停留在他身上的视线,检察官继续问。

「您确定这就是用来杀死受害着的铁槌?」他问。

「是的,我们在上面发现受害着的血跡,还有被告的指纹。」我停了下,然后继续说。

「同时我们也在大楼楼梯的扶手发现被告的指纹。」

检察官满意的点点头,继续问。

「那你们还发现了什么吗?」他说。

「被告想用火来掩盖犯罪现场,我们在受害着房间内发现汽油残留物。」

检察官拿出另一个证据,一盒火柴。

「证据b,请问您认得这个物品吗?」他把那盒装在证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。

「是的,这是被告用来点火的工具,我们是同时发现铁槌和火柴的,当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纹。」我很有耐心地继续回答。

他转向法官。

「那检查方问完了。」他说。

接下来我被迫坐在证人席上回答辩护方一些非常蠢的问题。

滴答,滴答,二十分鐘过去,他们终于问完了,我走回后面的座位。

滴答,滴答,一个小时过去了。

滴答,滴答,又一个小时过去了。

「被告请起立。」在过了那么久后法官终于开口。

「根据今天听证下来的结果,依据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及三百五十三条,判定被告终身监禁,全案仍可上诉。休庭。」他说。

真是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鬼地方了。

拿起包包,我转身就走,几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车场。

从包包里翻出钥匙,当我打开车门,准备坐上我的suv时,检察官向我走了过来。

该死!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说话。

「嘿!等等,为了庆祝今天的胜利,要一起去吃午饭吗?」他问我。

看了看手錶,已经十一点半了。

「林检察官,下次吧!我手上还有其他案子。」我尽可能用无奈、哀怨和可惜的声音说。

「叫我昱珅就好。那……改天有机会再说吧!对了,我很高兴你有用我送你的包包。」他说。

原来这包包是他送的,我一直想不起来到底是谁给我的……

「谢谢你,我很喜欢。」我跟他说。这句是实话,我的确挺中意这包包的。

「那改天再约你,掰掰!」他微笑地对我说,一面露出失望的表情。

我愣了一下,然后回他一个微笑。拜託别有那一天!我心想。

「掰!」说完,我赶紧关上车门,驶出停车场,免得他又突然想到什么理由约我,老实说,他有点……烦!

回办公室的路上,我听着lkpark为电影唱的新歌和其他同样很好听,但歌名太长,主持人发音又不标准所以我记不起的乐团的歌。

很快地,我回到犯罪现场调查办公室所在的大楼,我把我的suv开进地下停车场,找到我的专属车位,然后流利地把车停好。

拿起包包,下车,满意地看了看我完美的停车技术。

接着,我走进电梯,上楼。

「叮!」电梯门开了,我走出电梯,往办公室走去。推开玻璃门,当我一走到办公桌旁时,立即把林昱珅送我的包包甩到桌上。

「去他的圈叉!」我咒骂着。去趟法院真是有够累的。

「哈!我还在想说你怎么不在,看你这个样子,今天出庭了对吧?」我的同事兼损友,高筱晴调侃道。

「让我猜看看……上次东区那栋大楼的纵火案?」筱晴扬起眉毛问我。

我看着她翻了翻白眼,叹了口气。

「对!就为了那盒该死的火柴。可恶!这世界上的律师怎么都不去死啊!证据都摆在眼前了他还问什么?指纹、试剂什么的他懂个屁!真受不了他们为那种人渣辩护的人。」我揉着太阳穴无奈地说,想着辩方问的那些蠢问题。

「这个嘛……习惯就好,你果然还是个新人,有很多要学的。」她停了一会儿,然后再次开口。

「你应该没当场掉头走人之类的吧?」筱晴大笑。

我瞪了她一眼,露出一副不屑的表情。基本的专业我还是有的,至少三个小时下来我都非常地努力让人别看出来我有多鄙视他们。况且我已经成为正式的鑑识人员两年了,该脱离新人的称呼了吧?

「那你们能停止这种新人的考验吗?」我看着她,歪着头,语气非常不悦。

「开个玩笑也那么认真,真是的,现在年轻人真糟糕。」她喃喃说着,当然我没漏掉一个字。

圈叉的,不过就大我三岁就在那摆什么老人的架子?

她看了看墙上的时鐘,我的视线也随着她的看过去。已经十二点了。

「要一起去吃饭吗?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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